在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領導下,主要履行下列工作職責:
一、協助市教委有關職能部門做好學校人事制度改革配套工作,組建和舉辦教育人才市場,收集、發布人才供求信息,為各級各類教育單位與教育從業人員提供人事管理公共服務平臺。
二、接受市教委委托,受理全市教師資格認定申請和材料初審工作,按照國家和本市教師資格制度有關規定,組織對申請人員進行教育教學能力考察和測評,完成教師資格證書的辦理等具體事務管理工作。
三、負責辦理外地應屆高校畢業生進滬從教的初審工作,并負責辦理相關手續。
四、按照有關規定,承擔教師培訓組織與管理工作,承擔教育人才測評工作。
五、按照有關規定,承擔教師資格認定等相關考試工作。
六、建立全市教育系統人才信息網,實現教育人才資源網絡化、規范化管理,構建教育人才資源信息化交流服務平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