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領導下,主要履行下列工作職責:
一、接受市教育行政部門的委托,對本市各級各類教育機構的辦學條件、辦學過程和辦學成效等進行評估,促進規范辦學和優化資源配置。
二、接受市教育行政部門的委托,對本市各級各類教育機構開展外部質量保障,促進提高辦學水平、效益和教育質量。
三、接受市教育督導部門的委托,對本市各級各類教育機構規范辦學實施監督、指導,并對教育發展狀況和教育質量開展評估、監測。
四、接受市教育行政部門和相關機構的委托,開展教師職務學術水平、科研能力和教學能力評價工作,推進教師隊伍專業發展。
五、接受市教育行政部門的委托,向社會公布教育質量評估報告與監測結果,發布各級各類教育發展狀態數據和教育質量信息,對各級各類教育質量和區域教育狀況進行監控。
六、協助市教委有關職能部門,對上海教育改革發展、各級各類教育的質量保障體系實施情況等進行調研,提出對策與建議。
七、接受各級各類教育機構的委托,對教育機構開展教育教學內部質量保障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和業務指導,開展教育質量保障專題培訓。
八、開展教育評估理論、標準、規程、技術等方面的科學研究,編輯出版學術期刊,開展國內外教育質量保障合作與交流。
九、完成市教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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