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實施意見”從課程、教學、作業、評價考試、教師管理等多方面規范學校辦學。
比如在課程安排上,要求學校嚴格執行課程計劃,確保規定各門學科課時得到落實,不超課時,不擠占課時,每門課都要上好。
又比如在考試評價上,要求各類考試命題都要嚴格按照課程標準和教學基本要求進行,嚴禁組織任何形式的聯考或月考,開學后兩周內不得舉行考試、紙筆測試,發揮考試評價的教學改進、綜合育人等功能。
再比如在教師管理上,嚴禁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參與有償補課,不以考試成績作為評價和獎懲教師的標準,對有違減負行為的教師查實一件、處理一件,并將處理結果記入誠信檔案,與各類評審、晉升及評選掛鉤。